
不法分子瞄上对公账户用于犯罪活动,银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违规开通对公账户用于犯罪,近日,奉贤区检察院对这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对公账户,本是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虽然开办门槛高,但交易额度上限较高,流水频繁且数额较大。这种特殊性及便利性,近年来被不法分子瞄上。
2021年3月,某银行内部系统预警,有两家公司的账户近千万元的资金频繁快进快出,却未见客户反馈账户异常,而负责运营的银行工作人员也无法联系公司法人及财务及时对账。
经排查系统又发现多个雷同账户——办公地址高度类同、注册名生僻、经营业务相似但申请法人的资质却不太符合开户条件,而这些账户的经办人都是同一名客户经理顾某……
同时期的其他几家银行也出现单位账户未及时对账、法人失联等现象,排查核实后发现开办这些账户的介绍人都是朱某和季某。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侦办张某某贩卖银行卡一案中,顺藤摸瓜,发现其上线中介人王某、银行开户介绍人朱某、季某等人串通作案,四处收购身份证,以虚假的身份、申请材料及办公场所,诈欺银行实地核查流程,注册、买卖对公账户转手获利。在委托银行协助调查时,牵出顾某这一银行“内鬼”。
任职客户经理的顾某在老同学朱某的介绍下,帮助朱某等人处理申请人开户资质审核困难,几处疑点多线汇合,民警判断这是一个里应外合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
经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季某在明知他人开立对公账户可能会用于收购、出租、出售的情况下,拉拢、哄骗银行工作人员顾某等人,为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开通对公账户,促成非法交易,致使多套虚假对公账户流入他人手中并被用于犯罪。
经查证,涉案14套对公账户帮助支付结算诈骗犯罪金额2000余万元,总流水1亿余元。朱某从中获利3万余元,季某获利1万余元,银行工作人员顾某获利2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并全部支持奉贤检察院意见,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朱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2千元不等;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对顾某依法宣告职业禁止,禁止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从事银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