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桥”垫资、保本高息、代为理财,还上门服务,如果平时有人向你如此推销理财产品,也许你会觉得这人莫不是个骗子,但假如这个人是你认识多年的银行理财经理呢?
缺钱炒股,诈骗来补,某银行原理财经理张某的一番操作,将老客户、身边朋友的600万元理财资金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银行理财经理诈骗老客户600万
张某从1997年开始从事银行柜员的工作,2005年跳槽到某银行后担任理财客户经理。2015年前后,张某瞒着自己所在的银行,私下里以“资金过桥”“第三方贷款”,保本高息,帮助理财等名义,或要求老客户把资金转账到张某哥哥的银行卡上,由其操作买卖;或要求老客户将资金账户直接交由其管理,张某则以虚假的银行理财协议搪塞。
2020年12月,张某所在银行在对内部员工进行排查时发现,张某通过亲属账户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并利用信用卡套现,于是将张某开除。1个月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利用其担任某银行理财客户经理身份,获取被害人信任,以“过桥”垫资、保本高息、代为理财等名义,骗取资金用于个人风险投资、偿还债务、为婚内女友买房(另案处理)、日常开销等挥霍行为,并将部分赃款转移至其妻名下银行账户后被提现。截至案发,被告人张某共计从李女士等9名被告人处骗取资金600万元。同时,张某还以银行购置礼品刷积分、帮客户免除信用卡年费等名义从三个客户处骗取信用卡及密码,累计套现6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上海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过于信任理财经理让老客户放松警惕
受害人之一王阿姨是张某的老客户,早在2004年,在银行柜台购买理财产品时,便是在张某的介绍下办理的,从未出过任何问题,时间一长,王阿姨对张某非常信任,之后干脆把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张某,委托其购买理财产品。
每次购买理财,张某都上门服务,从不在银行网点,所购理财的种类也由张某事先选好,出于对张某的信任,王阿姨从未核实过这些理财产品的真假,坚信自己“买的理财产品都是平稳安全的,收益又高”。
理财到期后,王阿姨也曾向张某讨要资金,为了拖延时间,张某拿出几张银行投资理财协议让王阿姨补签,打消其催款的念头。
直到张某案发,王阿姨才得知,自己投入的近两百万元,都被理进了张某自己的腰包,手上的理财协议是假的,连上面盖的银行章也是张某用私刻的“萝卜章”盖上去的。
法官提醒:阿姨爷叔们买理财看准这几条
本案的9个被害人中,多数是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的人,这些钱款大多也是留着养老的,审理本案的施月玲法官希望借本案能够提醒各位投资人:
第一、应通过正规银行柜台购买理财产品,理财资金必须汇入银行账户,不要将资金转入其他任何个人或企业账户;
第二、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签合同,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注意理财产品是银行自营还是代销,自营产品应与银行签订书面协议,代销产品也要看清资金去向;
第三、投资有风险,所谓的“稳赚不赔”“高额回报”一般都不靠谱,莫要片面追求高收益,你看中的是利息,但人家看中的却是你的本金;
第四、身份证、银行卡和密码绝不轻易托付他人,自己当甩手掌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