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电子烟远离未成年人,“宝”护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烺 发布时间:2022-03-01 19:53

摘要: 宝山检察院携手相关行政机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无烟”环境,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屏障。

3月1日,宝山区检察院举行“‘宝’护未成年,远离电子烟”专项行动启动仪式,与相关行政机关就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加强协作达成共识。


近期,宝山区检察院法治副校长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时,发现部分学生或是因为好奇,或是禁不起怂恿,存在吸食电子烟的情况。未成年人吸烟容易诱发不良行为,未检办案组在办理刑事案件及开展亲职教育活动中,发现部分罪错未成年人都曾有吸食电子烟的经历,查扣到的随身物品中,也时常有电子烟。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烟草的电子产品,其所含的尼古丁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危害,国家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宝山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派检察官现场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电子烟销售情况”执法检查,发现部分电子烟销售网点虽贴有“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标志,但存在售卖时未核实身份证件,以至于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可能性。当检察官询问商家如何区分未成年人时,部分商家回答采用目测的方式,这种方式显然是不严谨的。


检察官走访排查电子烟


针对上述问题,宝山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网络售卖等新兴渠道的检查力度、对烟草商户进行普法培训等多个方面提出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


在今天的启动仪式上,双方签署《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协作协议》,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宣传机制、联合机制等具体事项。


“本人(店)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郑重承诺如下:1.不向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2.不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电子烟商户代表宣读、签署《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承诺书》。“从我做起,远离电子烟!”学生代表也对拒绝电子烟做出庄严承诺。


该院表示,签署协议只是专项行动的开始,下一步还将采取联合执法、联合相关行政机关进校宣传、探索电子烟监管常态化等多项措施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


通讯员:刘晓曦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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