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剐蹭小事故诱发大拥堵!当事双方应撤未撤各受领一纸罚单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包璐影 发布时间:2022-08-10 12:21

摘要: 交通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在发生损失轻微交通事故后,应快速拍照后撤离现场,切勿在现场斗气、争执,以免引发拥堵。


一起剐蹭小事故,因当事双方互相指责,针锋相对,导致事故车辆迟迟无法撤离现场,滚滚车流因此“堵点”而生成一条“堵线”。记者从浦东交警部门了解到,基于双方应撤未撤的行为,民警对其均给予了处罚。


8月8日7时51分许,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指挥室接分局110指挥中心下达的一则指令,称华夏高架唐黄路上匝道入口处,发生一起两辆机动车剐蹭事故,造成后方拥堵。


经查,刘某某驾驶一辆沪牌小轿车行驶至唐黄路上匝道时,与元某某驾驶的一辆沪牌新能源轿车相碰,造成轻微物损事故。事故发生后,两名驾驶员相互指责,针锋相对,并就对方提出的事故责任互不认可,最终双方决定拨打110,原地等待民警前来处置,却造成后方道路拥堵。


“小事故,大拥堵”,已成为影响百姓交通出行的热点问题。尤其是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快速路上下匝道内,轻微剐蹭事故发生后,倘若不及时撤离,同样会导致大事故才有的“肠梗阻”。面对突发的拥堵,个别车辆驾驶人心烦气躁,争先抢位,还容易在事故现场区域生成“二次事故”。


当日下午,当事双方来到交警四大队事故组接受处理。民警依法对当事双方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责任作出初步认定。对当事双方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撤离现场人为加剧拥堵行为,警方将依据公安部146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员刘某某、元某某分别给予200元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交通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在发生损失轻微交通事故后,应快速拍照后撤离现场,切勿在现场斗气、争执,以免引发拥堵,影响他人正常出行,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相应的罚款、记分等处罚。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通讯员:丁宏奇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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