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据悉,所谓“突发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事件。各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分别对应本市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其中,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
预警信息由市、区规划资源部门会同应急、气象、地震等部门组织会商后发布。预警信息一般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站、传真、新媒体平台及市多灾种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发送。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上级授权或批准。
当发生较大、一般地质灾害时,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及区应急、规划资源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在事发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分别向上级部门报告。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及区应急、规划资源部门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当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事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后,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明确现场指挥长,建立有效的现场指挥关系,组织指导街镇、村居委和有关责任单位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划定风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和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