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给水稻喷洒农药,邻居藕塘遭殃……损失谁来赔?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2-09-20 19:02

摘要: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陈某藕塘损失与王某除草剂喷洒作业因果关系的认定,王某与飞手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责任分担问题。


科技带来美好生活,但有时也会带来困扰。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相邻作物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人和飞手究竟应该谁来赔偿邻居家的藕塘损失呢?


王某从村委会承包了100亩土地种植水稻。隔壁的土地是陈某从案外人处承包而来,约定只能种植水稻和茭白,陈某转包土地后改变了种植用途,种植了莲藕。2020年6月8日,王某委托飞手小李(有资质)对水稻进行喷洒除草剂作业,操作当天风向从王某的水稻田吹向陈某的藕塘,导致药液部分吹落至藕塘。次日,陈某就发现藕塘的莲藕出现叶片发黄枯萎的现象。


6月12日,王某与陈某签订《情况说明》,载明因王某实施水稻田飞防作业,给西侧藕区造成影响;由王某对陈某的莲藕进行叶面肥防治喷药,后续是否造成藕塘生长影响,视后续生长情况,协商解决。当天下午,王某安排了小李对藕塘进行叶面肥防治喷药操作。陈某认为王某作为农产品专业经营人员,小李作为专业操作人员,对于除草剂喷在藕塘的相应后果都清楚,在明知风速加大的情况下仍进行喷洒作业,他们的共同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王某和小李共同赔偿损失51万元并申请司法鉴定。


被告王某辩称自己是合法种植水稻,必须要喷洒农药。小李是专业飞手,具有相应资质,会自行合理判断后进行操作。之前水稻田也进行过无人机喷洒作业,未出现类似事故。陈某转包合同约定该土地只能种植茭白、水稻,陈某违反约定种植莲藕,自身存在过错。且陈某种植莲藕,应当主动告知自己莲藕对农药的敏感性。事发后自己在未判定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但陈某不配合,且未及时对已受损的莲藕进行补救,导致损失扩大。


被告小李辩称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本次喷洒作业是王某让自己操作的,操作之前向王某发送了相应风险告知书。作业完成后,自己也按照王某安排积极进行补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土地喷洒除草剂与陈某藕田受到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小李作为承揽人在执行承揽任务中实施的行为造成陈某受到财产损害,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王某作为陈某相邻土地使用人,理应知道相邻土地种植藕塘以及可能会造成损失,并未向小李提示,存在指示过错。陈某转包土地后改变种植用途,而莲藕对农药的敏感性较高,也是导致损失产生的因素之一,陈某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本案中双方的过错、原因力的大小、具体损失的评定,基于公平合理原则,酌情确定王某应赔偿陈某损失31000元,小飞应赔偿陈某损失45000元。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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