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8日,《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建设国际化中央商务区,着力构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着力提高综合交通管理水平,提升服务长三角和联通国际的能力等方面,对商务区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保障等作了明确和规范。
据介绍,2021年2月,国务院批复《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上升为国家战略。《总体方案》明确“一核”“两带”功能布局,虹桥商务区升级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并作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核心承载区承担了新的发展重任和使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开放合作,回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的定位和使命迭代升级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促进商务区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商务区管委会职责和工作机制,突出商务区管委会在区域整体规划、开发建设计划、管理标准制定、服务流程优化、政策制度创新等方面的职能。此外,设立专门条款,对推动实现“一核”“两带”协同发展,形成跨区域协作新格局,助力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以商旅会展等为代表的现代高端商务服务业是商务区的发展重点。为推动商务服务往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条例》从打造总部经济新高地、服务进博会、会展与产业联动、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方面作规定。
为落实《规划纲要》和《总体方案》中关于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的要求,《条例》对打造全球数字贸易港,推动进博会相关制度常态化、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作了规定。特别是围绕加强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支持引进境内外先进医疗机构、探索相关领域制度创新等作了规定。还明确了商务区管委会应当定期编制、发布反映金融与贸易便利化程度、区域贸易活跃度、会展活动影响力等的“虹桥开放指数”报告。
此外,为进一步夯实商务区“大交通”功能基础,强化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核心功能,打造服务长三角、联通国际的畅通便捷综合交通门户,《条例》对优化虹桥国际机场航运功能,发展航空服务业,促进长三角跨区域轨道交通一体化,推进智能交通建设等作了规定。
为更大力度地促进长三角区域的协同发展,发挥商务区引领发展的示范作用,《条例》设置“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章,对推动公共服务共享、设立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投资基金、建设长三角区域城市展示中心等作出规定。
记者注意到,《条例》从用地支持、资金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吸引、教育投入等方面明确了全方位的保障措施。比如,建立与商务区发展相适应的用地保障机制,鼓励工业、仓储、研发等产业用地多用途混合利用,实施商住用地动态调整机制。比如,支持商务区在创新会展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先行先试。比如,打造人才高地,为境外人才居留、执业、子女教育,以及国内优秀人才引进等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