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是新兴科技与汽车交通结合的战略性产业,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关键时期。11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记者获悉,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14部浦东新区法规,对发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作用,增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制高点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规定》明确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从低风险场景到高风险场景、从简单类型到复杂类型的要求,确保安全有序、风险可控。
《规定》明确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企业应当申请安全性自我声明的确认;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经安全性自我声明确认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号牌;取得车辆号牌的,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部门审核同意的,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示范运营活动,并对商业化运营作出前瞻性规定;明确市和浦东新区相关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对安全性自我声明进行确认,并明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浦东新区科技经济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一口受理、一口出件”,以最大限度地便利企业。
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方面,《规定》明确浦东新区科技经济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划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的路段、区域,验收通过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该路段、区域及周边设置相应标识和安全提示;明确号牌标牌申领、上路通行、载人载货、收费等要求。
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的基本保障。《规定》要求加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及车路协同云控平台建设;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授权,支持企业在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开展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严格保护高精度地图数据安全;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规定,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规范数据跨境传输行为。
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碰到事故了,怎么办?谁负责?《规定》也作出了回应。《规定》第二十七条指出,开展创新应用期间,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暂停车辆运行、开启危险警示装置,报警并视情派员现场处置;事物发生后的两小时内,应当将事故发生前至少九十秒的视频信息上传至指定的数据平台。
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在开展创新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依法应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该无人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所属的企业先行赔偿,并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汽车制造者、设备提供方等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