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面向“最柔软的群体”,是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11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共十章六十九条,涉及托幼一体化发展、保教活动、家园共育等多项内容。其中,《条例》提出:以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为主,构建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普及学前教育;通过开设幼儿园托班、举办托育机构、设置社区托育点、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等方式,构建普惠多元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托育服务。
截至今年9月,上海已有856所幼儿园开设托班,占幼儿园总数50.6%。《条例》明确:本市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开设托班;新建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幼儿园及其托班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的幼儿园及其托班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
《条例》还明确提出:幼儿园、托育机构应当设置在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的安全区域内。社区托育点要有相对独立区隔的空间。同时,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物防、技防设施设备,保障儿童在园在托期间的人身安全;出入口、儿童活动场所、休息场所等区域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记录至少保存九十天。
幼儿园、托育机构聘用从业人员应当进行背景调查和健康检查,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等六类情形的人员。从业人员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不得实施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很多家长内心都有疑惑,到底幼儿在园一日会开展哪些活动?对此,《条例》明确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托育机构应当在生活和游戏中促进婴幼儿身健康发展;明确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不得使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开展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活动。
《条例》对特殊教育儿童也给予了关注。《条例》指出,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设置专门的特殊教育学前班或者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确保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覆盖所有街镇;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入园,通过随班就读、设置特殊教育班等方式,实施融合教育;同时,专门设置的特殊教育学前班或者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应当接收不具备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就读,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保健服务。
此外,《条例》还设“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专章,要求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指导家庭开展科学育儿,建立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学校,推动家园共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