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境外犯罪分子收购银行卡,7人获刑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美慧 发布时间:2023-02-10 20:33

摘要: 近日,经嘉定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田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为钱入歧途,在境内收购、向境外贩卖银行卡,协助犯罪分子用“卡农”的银行卡走账……


近日,经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田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远程搭建团伙


2021年春节,身处境外的徐某某(在逃)通过网络找到其表弟田某某,开出一万元工资让田某某协助他在境内收购银行卡。3月,徐某某又先后雇佣万某某、陈某某、王某某,与田某某一起协助他。


“徐某某人在境外,他通过网络远程指挥我们四个人进行收卡、验卡、邮寄和走账等工作。我和王某某、陈某某、万某某各自分工,互相配合,目的都是为了让徐某某顺利收卡和走账。”田某某到案后交代。


据了解,为更好实施犯罪,徐某某安排田某某等4人各司其职、互相牵制,其中,田某某负责验卡,万某某负责邮寄,王某某负责走账、看管卡农,陈某某负责收卡、配合看管卡农。


想方设法收卡


团伙组建完毕后,陈某某等人就开始四处拉人的收卡活动。刚开始,陈某某四处物色卡农,并带人去外地办卡。不久之后,徐某某通过熟人找到了钟某某等3人作为中介,为该团伙介绍卡农并提供成套的银行卡和U盾。


钟某某说:“他们跟我约定了提成,如果是我联系的卖卡人,验证通过并走完账后,所有的钱我和卡农对半分。”第一次走账成功后,钟某某非法获利一万一千元,随后彻底沦为帮凶。


短时间内落网


据了解,银行卡到手后,首先,由田某某通过统一密码、调整额度进行验卡,并将验证成功的银行卡及相关信息一一装入塑封袋内;随后,由万某某将打包好的银行卡安排邮递到徐某某的指定地点;最后,由王某某、陈某某通知卡农前往临时据点集中看管,并要求卡农交出手机配合验证。


该团伙实施违法犯罪不到一个月,银行卡账号异常、被害人报案等案件线索纷至而来。


2021年4月1日,公安机关在上海嘉定某商住楼内先后抓获田某某、万某某等5人,并在附近路口抓获陈某某、王某某2人。经嘉定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田某某等7人作出判决。


通讯员:黄迪
责任编辑:包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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