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议个税政策优化,上海代表团建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动态调整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佳琦 发布时间:2023-03-10 15:52

摘要: 上海代表团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重点聚焦幼有所育、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等三个环节。


自3月开启的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关乎每个人钱袋子的个税话题也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受到关注。记者了解到,近日,上海代表团提交了一份《关于优化完善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适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上海代表团提出,为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改善人口结构、鼓励适度生育意愿、保持人口资源禀赋优势的支持保障作用,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重点聚焦幼有所育、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等三个环节,分别建立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引入家庭制纳税申报模式和进一步加大个人养老金税收扶持力度。


税制安排、政策导向和支持力度有待完善


上海代表团认为,在幼有所育方面:现行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全国采用一个标准,尚未建立起与地区发展禀赋、与家庭生活成本变化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生育的政策激励导向不明显。受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差异影响,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口结构发展、收入水平差距较为明显,子女养育、教育成本相应存在较大差异,专项附加扣除采用一个标准就会造成物价水平、生活支出水平高的地区实际税负可能高于其他地区,不能客观反映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的生活成本差异,对于经济较为发达地区鼓励生育的带动引导作用也不强。


在劳有所得方面:从我国国情出发,中国人习惯以家庭为单位衡量收入水平,也习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投资和消费,现行以个人为纳税主体的申报制度对家庭成员间收入差异较大的情况未予以充分考虑。一方面年度收入一致的家庭,可能因为夫妻双方收入水平不一致,造成家庭总税负差异较大的情况,另一方面,在全社会鼓励生育的背景下,多子女家庭往往需要夫妻一方重心从工作转移到家庭,夫妻双方收入差异较大的情况会更为普遍,因此纳税申报对象仅限于个人也不利于鼓励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在老有所养方面,现行支持养老“第三支柱”发展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导向不够显著,缓解未来养老财政支出压力的作用有待加强。事实上,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等地试点实施的递延纳税政策为全国推广个人养老金制度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从上海试点情况来看,在扣除限额标准以及领取时税率设置方面尚有进一步优化完善的空间。扣除限额方面,现行政策规定每年额度为12000元,以上海市2021年度社会年平均工资13.6万元适用的10%税率计算,纳税人每年最高可递延1200元税款,为个人养老提供了一定的资金储备。


建议探索家庭制申报模式


对此,上海代表团建议,首先,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形成有利于鼓励生育的税收政策环境。


考虑到中国各区域经济发展尚不平衡,建议对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予以动态调整,能使个人所得税税负与区域经济发展、个人收入及消费支出水平相适应。还可借鉴“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与本地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的做法。


同时,探索引入家庭制申报模式,平衡夫妻双方税收负担,降低劳动人口的生活成本。上海代表团提出,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全面衡量纳税人的收入,兼顾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水平,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符合量能课税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的税收公平。


此外,上海代表团建议进一步提高扣除限额,优化领取时的税率设计,支持个人养老金产品做大做强。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执行不同,商业性养老保险需要通过各种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来引导和鼓励其发展,适当提高扣除限额可以增强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吸引力,既能提高个人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额,又能支持个人养老金产品规模的快速上升,还能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有益的补充。


同时,通过对不同领取方式适用不同税率,引导参保人选择长期领取。长期领取养老金有利于保持养老金的长期均衡稳定使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年人资金方面的后顾之忧,为老年生活提供更稳定的财力保障。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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