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护航“长江十年禁渔”和“内陆禁渔期”,崇明抓获6名非法捕捞者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包璐影 发布时间:2023-03-17 15:30

摘要: 近日,崇明警方连续破获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名涉案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崇明警方联合区渔政和长航公安分局开展非法捕捞联合整治行动,全力护航“长江十年禁渔”。


当天,联合行动组在长兴、横沙两岛沿江水域展开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商货船是否存在携带禁用渔具、长江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对沿江港口、滩涂“三无”船舶开展清理取缔工作。同时,联合行动组严查外省市渔船、摩托艇私自停泊沿江港口等情况,确保长江崇明段禁捕执法监管落实到位。


据介绍,自2月16日禁渔期以来,崇明警方会同渔政部门加强内陆水域联合执法巡逻,严查非法捕捞犯罪行为。


3月9日23时许,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绿华派出所、长江派出所组织警力进行非法捕捞联合巡查行动,民警在绿华镇幽兰河内当场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在现场一车辆内查获渔获物16.44公斤,电捕鱼工具1套。经讯问,嫌疑人高某、韩某对其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


3月11日凌晨2时许,新海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锁定盛某、顾某、黄某等3名非法捕捞嫌疑人行踪,最终在港沿镇小漾河内将正在实施非法捕捞的3人当场控制,当场查获抄网、锂电池、升压器等作案工具,以及渔获物30余公斤。


3月13日0时30分许,竖新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同样在港沿镇小漾河内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现场查获其实施电捕鱼的逆变器、电瓶、电网兜等工具,以及非法捕捞的渔获物26公斤。


目前,上述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的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中涉及的作案工具及渔获物均已移交渔政执法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头图为相关部门在长江水域展开联合巡查。崇明公安供图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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