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虚增“中间商”赚差价,非法牟利2200余万,上海侦破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包璐影 发布时间:2023-04-20 16:42

摘要: 公司销售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外部人员虚增交易环节,设立“中间商”垄断公司产品销售,低买高卖赚取利润差价。


公司销售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外部人员虚增交易环节,设立“中间商”垄断公司产品销售,低买高卖赚取利润差价,非法牟利达2200余万元。近日,上海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和杨某。


不久前,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到某化工原料贸易公司报案,称下属分公司销售经理冯某在销售公司产品过程中,疑似与位于上海、无锡的三家采购企业勾结,垄断销售订单,侵吞企业利益,可能存在职务犯罪。


据该公司负责人反映,冯某采取私自变更公司相关销售服务条款、指令下属更改公司销售价格规则、截留公司新增客户进购渠道等方式,将所属分公司的大部分销售业务转移至上述三家采购企业名下,基本垄断了公司在当地的贸易份额。


接报后,静安分局即在市局经侦总队指导下开展立案侦查。经过梳理冯某经手的全部销售业务,警方发现涉及上述三家采购企业的数百笔订单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客户,累计销售金额达5亿元。而且,在与这三家企业开展合作后,公司原本一些长期合作的客户订单量均有明显减少。


深入调查后警方查明,这三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冯某妻子的亲戚杨某,冯杨两人之间存在频繁资金往来,实际上这三家企业都是由冯某在幕后通过杨某进行操控。


经查,犯罪嫌疑人冯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犯罪嫌疑人杨某,由杨某先后通过借用或代持股份的方式实际控制3家采购企业,由冯某利用职务之便,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所在公司,将这三家企业包装成新增销售客户,并无视公司销售价格规则,刻意做低销售给这三家企业的货物价格,以低价套取货物。这些货物的销售毛利率仅为2%,明显低于其他客户5%的销售毛利率。


在获取货物后,犯罪嫌疑人冯某又利用职务便利,阻断所在公司既有客户和新增客户的采购需求信息,控制客户采购渠道,并谎称其实际控制的三家企业系所在公司的关联企业、能为客户提供货物原厂技术支持等,骗取客户信任并诱导客户与上述三家企业签订货物采购协议,以此截留所在公司与客户的货物交易,最终导致所在公司损失全部预期收益。截至案发,冯某、杨某通过上述手法累计非法获取货物进销差价2200余万元。


近日,上海警方组织警力赴江苏展开抓捕,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冯某、杨某2人抓获归案。目前,该案已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并作出判决。


头图为涉案的相关合同。警方供图


责任编辑: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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