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枫桥经验,静安检察院积极促进民事和解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美慧 发布时间:2023-05-24 17:18

摘要: 静安区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民事检察工作成果和履职情况。

5月23日,静安区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民事检察工作成果和履职情况,并发布“民事和解”相关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静安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制定《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规定》,规范和解流程,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吴某某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案”便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2022年8月,在本市B公寓担任保安的吴某某在工作时突发脑梗,送至医院急救后被诊断为多发性脑梗死,住院治疗十数日,留下了半身瘫痪的后遗症,生活无法自理。


B公寓的安保服务外包给S公司,吴某某倒下后,S公司没有向他支付过工资,也没有补偿医药费。吴某某一家前去和S公司协商,要求S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其医药费自费部分等费用。协商无果后,吴某某的妻子王女士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与静安区检察院建立的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将该案线索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静安区检察院接线索后,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查明吴某某经S公司保安队长介绍在B公寓担任保安,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吴某某的工资由S公司、B公寓之外的第三方发放,吴某某出事后,保安队长在吴某某的离职单上签过字。


2023年2月13日,吴某某向静安区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申请支持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S公司支付上述款项。静安区检察院受理后,及时进行了审查,鉴于本案涉及请求劳动报酬等情形,吴某某已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诉讼能力有限,依据相关规定,属于支持起诉对象,遂依法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立案后,检察机关继续跟进,协助法院进行事实调查、参与诉讼调解,最终促成吴某某与S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S公司3日内支付吴某某补偿金,S公司及时履约,圆满化解矛盾纠纷。


头图为静安区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 促进民事和解”新闻发布会现场。李美慧 摄影


摄 影:李美慧
责任编辑: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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