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本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落实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本市《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本次《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共有哪些优化与革新?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最新政策解读。
一、本次《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规定了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的公共场所的范围,明确本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规定了申请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
二、本次《办法》适用于哪些公共场所?
答:《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对下列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一)宾馆、旅店、招待所;(二)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四)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七)候车(机、船)室。
三、本次《办法》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许可范围有哪些优化?
答:一是结合本市监管实际并对标其他省市有关规定,经充分论证,将商场(店)、书店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面积下限值由300平方米提高至1000平方米。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取消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卫生许可证。三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适用的公共场所范围,取消对棋牌室核发卫生许可证。
四、本次《办法》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要求进行了哪些优化?
答:材料方面,本次《办法》着重做“减法”。一是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全程网办,采用调用电子证照的方式实现纸质材料免于提交。二是不再要求提交“从业人员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通过提醒、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要求,以及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加强查验来履行监管职责。
三是不再要求美容、美发、沐浴、足浴、KTV(含歌舞厅)、游艺厅等公共场所提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听证意见”。四是办理补发卫生许可证时,不再要求提交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
五是取消了为公共场所出具检测者或评价报告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须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的要求。六是取消了申请表上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要求,改为只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为申请人在“一网通办”平台调用电子印章提交申请提供便利。
五、本次《办法》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批流程进行了哪些优化?
答:一是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缩减现场审核环节,实现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是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简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内部手续。通过取消听证环节,增加事先告知步骤,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利,又大幅缩减了撤销许可决定的时长和行政成本。三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改情况,取消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要求。
六、本次《办法》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举措有哪些创新?
答:一是探索在卫生许可证上增加监管二维码,实现监管信息在线查询。二是通过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对出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督导和质量控制。三是探索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线上服务。四是探索建立公共场所自查服务平台,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标准检查内容等服务。五是鼓励公共场所经营者采用电子显示屏、扫码等方式,公开卫生检测结果、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过程等卫生状况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头图来源:上海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