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生营养餐管理,《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佳琦 发布时间:2023-09-26 18:48

摘要: 条例聚焦市民健康生活方式、卫生环境改善等内容,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6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聚焦市民健康生活方式、卫生环境改善等内容,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明确各方责任和社会参与条例第七条明确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健康技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市民健康公约,尊重他人健康权益,依法履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义务。


为提升卫生环境品质,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同时,明确各单位和社区卫生管理要求,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义务劳动;并明确各单位、重点场所、街镇和个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加强病媒生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为引导市民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条例还倡导市民科学合理膳食、均衡营养,鼓励全社会参与健康饮食行动,推广相关健康提示标识。如,条例第二十五条鼓励食品生产者生产低盐、低脂、低糖食品,并在包装上做明显标识;鼓励食品经营者开设低盐、低脂、低糖食品专柜;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发和提供低盐、低脂、低糖等健康食品,并对食品的热量和主要营养成分等进行标识。再如,条例条例第二十六条提出,鼓励含糖饮料、酒精饮料的销售者在有关商品的销售区域规范设置健康提示标识。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提出加强学生营养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学生餐配送企业和中小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营养工作人员,供应符合中小学生、婴幼儿营养餐标准的食品。同时,条例明确:中小学生、婴幼儿营养餐标准,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制定。


条例明确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应急机制,传播积极健康理念,促进市民心理健康;倡导市民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减少过度使用电子产品对健康的影响。


此外,为更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条例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提供筛查评估、健康教育、随访管理等健康服务,并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确各单位职工健康管理要求,鼓励社区、单位建立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


头图为新闻通气会现场。劳动报记者叶佳琦 摄影


摄 影:叶佳琦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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