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五个新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据悉,决定将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国务院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明确,将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等5个新城培育成在长三角城市群众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综合性节点城市。
决定明确,上海按照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定位,举全市之力将新城建设成为引领高品质生活的希望之城、未来之城,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创新实践区、城市数字化转型的示范区和上海服务辐射长三角的战略支撑点;同时决定明确了新城建设“四个坚持”的工作原则: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标准定位,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
决定强化政府职责和放权赋能。决定在明确本市建立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新城建设的基础上,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城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相关区人民政府(含相关管委会)是推进新城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此外,为进一步加大放权赋能力度,充分发挥区人民政府主体作用,决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将符合新城功能定位、有助于推进新城建设、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和促进有效治理的行政审批权等管理事权下放;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承接市级层面下放的管理事权。
决定明确,新城建设应当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保持战略定力。同时,明确新城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体现新城建设发展要求,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落地的统筹,强化战略谋划、功能策划与空间规划的联动融合;明确本市建立健全新城国土空间规划的评估和动态维护机制。
决定明确市、相关区人民赋予应当加强中心城与新城建设联动,导入高能级、高水平项目,推动新城集聚企业总部、研发创新、要素平台、公共服务等功能,并重点从加强产业支撑,构建现代集约、功能完备、智慧生态的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提供公共服务能级和水平等方面向新城综合赋能提出要求。
为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法治保障,决定还明确了优化人才集聚和培养政策,优化空间资源政策,优化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优化营商和治理环境等内容。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