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三次修正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涉企兜底服务机制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佳琦 发布时间:2024-09-29 15:08

摘要: 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据悉,修改后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涉企兜底服务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强化促进国际贸易公共服务,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记者了解到,2020年4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根据营商环境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分别于2021年、2023年作了修正。该条例作为上海营商环境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几年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作常态化修改。


这一次,《修改决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新要求,包括: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起草涉及企业等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规定了相关投诉举报及处理工作。


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落实国家关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要求,明确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部门共享企业年报信息,免于企业重复填报等。


加强涉企政策制定与清理。首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政策措施定期评估清理机制。其次,从企业等经营主体视角出发,对政策措施、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办理状态信息告知等提出相应要求。


完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首先,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中的作用。其次,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速裁庭、巡回庭、派出庭,为当事人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便利。


据介绍,《修改决定》还推动做好世行评估体系高水平对标改革,如,强化促进国际贸易公共服务;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用户自主选择通信网络业务的权利等。


此外,《修改决定》还回应经营主体关切、固化完善制度举措。比如,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完善权益保护和服务工作;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等。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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