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 2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将着力补齐高端航运服务等方面的短板,为上海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支持和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高质量发展,《条例》从规划和建设入手,强化国际航运中心“硬实力”。一是明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统筹保障航运中心建设用地和水域等资源需求。二是明确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和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提升枢纽功能。三是明确推动构建高效、绿色、畅达的集疏运体系,推动多式联运发展,提升综合运输效率。
《条例》以强基础、补短板、聚要素为主线,着力加强航运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航运资源全球配置“软实力”。在航运基础服务方面,对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船队、提升沿海捎带业务便利度、打造国际一流邮轮运营中心、为“中国洋山港”国际船舶登记提供便利服务、打造航空运输超级承运人等提出了要求。在高端航运服务方面,对支持开展航运运价、数据、碳排放权和绿色燃料等交易业务、提升航运金融服务专业化和便利度、推动航运保险和再保险协同发展、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等提出了要求。在航运要素集聚方面,支持建立以本市为总部、全球主要航运企业及航运机构参加的国际航运组织,鼓励航运相关企业、机构和组织落户本市。
为积极争取航运发展新赛道上的主动权,《条例》明确支持航运领域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此外,为营造国际一流航运营商环境,《条例》从多维度对标国际先进航运中心,着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依法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优化口岸监管措施,在入境口岸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提供多语种、一站式服务;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等内容。
头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劳动报记者叶佳琦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