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报名、公平摇号、消费核销……去年以来,“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一经发放就颇受公众欢迎。这原本是利民惠企的好事,可有些商家却动起了虚构交易骗取补贴的歪心思。日前,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洪某甲、洪某乙夫妻二人经营着一家风味餐馆,2024年9月,他们的店铺开通了使用“乐品上海”消费券功能。一天,来店里吃饭的熟客询问老板娘洪某甲,店里能否使用消费券?但得到肯定回答后对方却说:“我这券是满1000减300的,吃顿饭花不了那么多啊,你们能再给我凑点金额吗?”
“实际吃一顿凑不满1000元,那整单虚构不就好了吗?”洪某甲与洪某乙脑海中顿时浮现了这样的想法,并立刻行动起来。洪某乙还到隔壁诊所“宣传”,称自己店里不用实际消费就可以帮着核销消费券,并教诊所里的医生护士们如何抢券:“核销之后政府补贴款就到账了,到时候你拿200,我们拿100。”
诊所护士高某学会后,不仅自己在小程序上前后抢了十几张“乐品上海”消费券,联系身边同事朋友一起抢券,还在二手平台上多次收购消费券,找洪某甲、洪某乙核销。甚至在二人回老家期间,高某还加上了店家微信,直接发送付款码由对方远程核销,前后共计核销消费券72张。
去年12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某餐馆内有人虚假使用“2024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骗取政府补贴,涉案金额较大。12月20日,洪某甲、洪某乙以及高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2024年10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洪某甲、洪某乙在经营餐馆期间,伙同犯罪嫌疑人高某通过虚构餐饮消费订单核销“满1000元减300元”的“2024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的方式,骗取政府补贴款人民币2万余元,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政府补贴款,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洪某甲、洪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相关部门明确要求,消费券发放及核销过程中,消费者与商户均应自觉遵守消费补贴活动规则,不得实施刷单套现、软件作弊、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面对消费券等福利时都应该做到坚守诚信,切莫将惠民政策变成自己的敛财工具。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