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街头,一辆电动自行车接连闯红灯、横穿车道、逆向行驶,最终从视线盲区猛然窜出,与正常起步的机动车相撞。面对全责认定,驾驶人辩解“起早贪黑不容易”,却被民警一句“辛苦不是违法的理由”当场驳回。11月13日,记者从静安警方了解到,其在近日依法认定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坚决维护“路权平等、违法必究”的交通规则。
10月25日6时许,静安区石门二路南京西路路口发生一起碰撞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周某从附近小区驶出,为图方便选择直接横穿机动车道,继而逆向驶入对向车道。
在路口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周某仍强行通过。此时,机动车驾驶人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绿灯亮起后正常缓慢起步,由于周某突然从绿化带遮挡形成的视线盲区窜出,李某刹车不及,将其撞倒在地。事发后,双方报警处理。
静安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民警迅速到场,经现场勘查并调取行车记录仪及街面公共视频,确认周某存在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多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面对认定结果,周某与其同伴一度表示不解,反复强调“起早贪黑谋生不易”,试图以“辛苦”为由博取同情,并质疑“难道大车撞小车就一点责任没有?”处警民警当场严正回应:“不能因为个人违法,就让遵守交规、正常通行的机动车方承担责任。”
民警进一步释法明理,指出事故根源在于周某连续多项违法:“闯红灯、抄近道,加上绿化带遮挡形成盲区,正常通行的驾驶人根本无法预判。万幸的是,李某起步很慢,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从路权与违法情节来看,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在民警的耐心普法与事实面前,周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接受了全责认定。
警方提醒:交通法规是路权划分与责任认定的根本依据,不因“车辆大小”或“个人境遇”而改变。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规,杜绝闯红灯、逆行、横穿车道等危险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在起步、经过路口时也需注意观察、减速慢行,特别是警惕视线盲区。
头图为监控画面显示事发现场。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