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身体不适返家休息后猝死能否得到赔偿?静安区检察院为新业态劳动者维权撑腰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于玘珺 发布时间:2025-12-29 16:14

摘要: 静安区检察院依托《关于加强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十条意见》,已办理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持起诉、调解案件共95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静安区作为国际化超大城市的中心城区,滴滴出行、小红书等众多平台企业在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苏河湾功能区设立基地,新就业群体队伍持续扩大。如何关注并回应新业态劳动者的需求,让司法保障跟上新业态经济发展步伐?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外卖骑手猝死保险理赔纠纷案,用司法温情给出了生动答案。


“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具有延伸性


2025年7月,申请人周某某攥着一份拒赔通知书走进静安区检察院,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寻求帮助。


周某某的儿子成某某系外卖众包骑手。2024年7月9日下午,成某某完成最后一单配送后,因身体不适匆匆返家休息。当晚,其在家中被发现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死亡。


成某某在从事骑手工作期间投保了“新职伤”骑手综合险。上述保单条款中明确载明,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猝死保险金。可当周某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却答复:“死亡地点在家中,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约定,不予赔付。”


本案虽然是保险合同纠纷,但案件背后折射出新就业形态领域因劳动关系的灵活性、隐蔽性带来的权益保障复杂性。检察官认为,新就业形态下“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概念具有弹性化和延伸性特点,骑手在连续接单配送后,返家休息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不能简单机械地割裂其与工作之间的关联,保险公司仅以死亡地点在家中为由拒赔,有失公允,周某某的诉求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2025年7月8日,静安区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并支持起诉。检察官主动前往平台公司调取投保信息、事发前后详细的跑单记录,逐步厘清事发前成某某工作时长、行动轨迹等客观事实。为了最大程度平衡保险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与保障劳动者权益之间紧张关系、减少诉累,检察官认为引导周某某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或许是最优解。为此,静安区检察院积极与区法院协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向保险公司释明案件背后的法理、情理及国家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政策导向。同时,多次组织单方谈话与双方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周某某保险金并即时履行完毕。


探索“全方位”保障体系


一纸调解书,不仅纾解了老人的燃眉之急,更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情。但是,“个案办理是基础,如何扩大个案办理辐射效果,从‘末端’处理向‘前端’预防延伸,实现办理‘一案’到治理‘一域’才是长远之策。”办案检察官陈泽赟表示。


据了解,案件办理期间,静安区检察院实地走访美团、饿了么等平台运营公司,与管理人员、骑手代表座谈,围绕劳动合同订立、工作时长算法、保险保障覆盖、职业安全培训等难点痛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围绕调研发现的风险隐患,以制发风险提示函的方式,督促辖区相关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新就业劳动用工,补齐权益保障短板,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静安区检察院深入推进关于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专项工作,构建起“制度保障+平台联动+基层延伸”的全方位劳动者权益保护体系。静安区检察院依托“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五方联动平台,成立“检察院驻工会支持起诉工作室”,搭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平台。工作室与区总工会、张玉霞法律服务工作室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设立“线上+线下”双渠道诉求受理平台。同时,静安区检察院在江宁路街道“宁聚·暖新驿站”、共和新路街道“小和普法基地”等新就业群体集聚地设立法治服务联络点,定期开展“送法进站点”活动;走访静安寺街道,成立“检企同行工作站”,深入调研企业法治需求,加强对平台用工企业的督促指导。


截至今年11月,静安区检察院依托《关于加强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十条意见》,已办理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持起诉、调解案件共95件。


责任编辑: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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