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年内,他以“0元购”接手多家濒临倒闭健身机构,大肆促销会员卡和私教课后,堂而皇之卷款跑路。记者自虹口区检察院获悉,近期,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职业闭店人”案件,犯罪嫌疑人陶某某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作为上海市首例进入刑事诉讼的“职业闭店人”案件,本案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交由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中,检察官以全量资金分析和逐笔比对梳理等固定犯罪金额,并多次补侦证人证言和资金流水等逐步完善证据链条,理清了“职业闭店人”的敛财套路:他们在明知没有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专门物色本市经营不善的健身机构跨区域快进快出,以店庆等名义组织促销吸引消费者预付费用,对物业场地续租费用、水电费或员工工资则能拖就拖,不为经营只为敛财。
2023年至2024年,某健身机构经营人陶某某在短时间内数次受让上海各区多家健身机构,这些机构均拖欠大量房租、物业费和员工工资。他与前老板约定,在结清员工工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以0元价格收购健身机构全部股份,并承诺承担会员未销课时。
但事实上,在机构到手后,他一边拖欠物业房租及水电费用,一边向销售人员许诺高额提成,与会员签订会籍合同,推销售卖长期会员卡及收取大量私教课时费,直到机构彻底关停,陶某某“卷款跑路”,骗取会员费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
在这个过程中,为规避闭店产生的法律责任,陶某某或拖延工商变更登记,或雇佣外地没有实际偿债能力的社会闲散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经营两三个月后闭店跑路,继而转移他处承接下一家门店。
虹口区检察院审查本案认为,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虹口区法院审理案件后,于2026年1月29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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