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街区活力,回应市民、游客及商家的实际需求,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近日发布《上海市外摆位设置导则(试行)》。该导则通过系统化、差异化、场景化的制度设计,在保障公共安全、市容有序、便民利商的前提下,为外摆经济拓展更清晰、友好的发展空间。
导则共分总则、设置规范、合规要求三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及“外摆区域”“外摆位”“外摆设施”等关键术语,确立了合法合规、安全有序、分类管控、风貌协调、激发活力、民主共治六大基本原则。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定道路、街区、园区、商圈、景区等区域的餐饮、零售、文创、生活服务等商业外摆位管理。
在设置规范方面,导则提出“分类分级”管理思路。明确外摆位不宜超出经营主体用地红线,按空间属性划分为“内部外摆位”与“临街外摆位”两类,并结合区域类型、道路等级、商业业态及经营时段制定差异化管控规则,对边界划定、空间布局、人流动线及设施标准作出详细规定。合规要求则从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作出兜底性规定,确保外摆经营规范有序。
导则强调构建政府引导、商户自律、公众参与的多方共治共享体系。空间上明确人行道剩余宽度不得少于2米;若总宽超过5米,行人通行空间须大于外摆宽度。实行“一位一界”精准划界,相邻商户用软性界限隔离,避免硬性隔离和产权纠纷。
依据道路等级差异,导则规定快速路原则上禁止外摆,主干路严格控制,支路优先便民。针对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园区、住宅区、写字楼等不同场景,设定专属经营时间,并可根据天气、人流动态调整。导则首次提出“公园、绿地有条件的区域要支持外摆设置”,为城市公共空间增添烟火气。
按餐饮、零售、生活服务三类业态,导则明确刚性要求:不得使用明火、不得扩音叫卖、不得外摆设备。这些规定精准防控安全与扰民风险,保留商业外摆的亲和力。
该导则的出台,不仅为全市外摆位经营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指导,更为探索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新路径、打造宜商宜居宜游的城市环境注入了新动能。
头图为咖啡店外的外摆位。劳动报记者 胡玉荣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