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端午节前网约车集中整治,严查网各类违法行为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胡玉荣 发布时间:2026-06-16 15:30

摘要: 端午节假期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约车联合治理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格查处网约车各类违法行为。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约车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维护端午节假期间市民出行良好环境,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联合公安交管部门,于端午节假期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约车联合治理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格查处网约车各类违法行为。


6月16日上午9时许,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武宁路长寿路的整治点。现场,已经有几辆无网约车经营资格的车辆正在接受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以及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根据《上海市出租车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暂扣驾驶证3至6个月。


不一会,另一辆牌号为沪AE**07的银灰色小客车接受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是驾驶员尤某从上海韬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过来的,车辆性质为租赁车,在滴滴平台从事了网约车经营,而尤某本人没有网约车从业资格。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尤某涉嫌承租车辆后,擅自转租或者利用承租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将面临最高3000元的罚款;同时对上海韬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进行溯源调查。


之后,又有一辆沪AA***86的网约车接受了执法检查,虽然该车有网约车道路运输证,但驾驶员陈某却没有网约车从业资格,通过执法数据平台,执法人员查询到,该车是另一个合规驾驶员杨某所有,而陈某是通过位于健达公寓的网约车俱乐部与杨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在滴滴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接下来交通执法部门对该网约车俱乐部、滴滴平台以及车辆所有人杨某都将进行溯源调查。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高可处2000元的罚款;不合规网约车平台向不具备资质的人或车提供召车服务的,最高可处10万元的罚款。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租赁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最高可处1万元的罚款。而对于“出借”网约车资质的车辆所有人,根据《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最高可处500元的罚款。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新闻发言人王旭峰表示,全市网约车联合整治已经进入第四阶段,此次结合端午小长假开展集中整治,本市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将在中心城区、浦东机场和虹桥枢纽等重点区域,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网约车是否具备营运资质、线上线下车辆是否一致等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一经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行为,都将溯源网约车平台、车辆所有人或转租单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悉,第四阶段联合整治开展以来(5月11日起),交通执法部门共查处网约车违法案件1589件(网约车联合整治以来共10381件)。其中,对网约车平台向不合规人员、车辆发布召车信息的违法行为溯源查处案件636件(网约车联合整治以来共3316件),联合公安查处“黑租赁”违法案件15件(网约车联合整治以来共104件)。


头图为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供图



通讯员:刘超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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