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出台操作指引,打通社会数据跨域流动通道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美慧 发布时间:2026-08-25 16:27

摘要: 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社会数据跨域共用操作指引(试行)》印发。


近日,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联合沪苏浙两省一市数据局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社会数据跨域共用操作指引(试行)》。这是示范区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领域的又一重要突破,标志着示范区社会数据跨域共用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操作指引》共五章十六条,明确了社会数据“谁来引、怎么引、如何用”三个核心问题。


首先是明确适用范围和定义。《操作指引》适用于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范围内社会数据的引入和共用。所称社会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因依法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从经营主体引入的非公共数据。


其次是确立三条基本原则。“各自推进,贯通共用”——两区一县按照各自现行规定推进社会数据工作,同时依托已建成的跨省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实现资源共用;“合法合规,充分授权”——做到数据来源合法、内容合规、授权明晰;“数据安全、可靠可控”——严格落实数据分级分类要求,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控。


《操作指引》还构建了数据引入和共用的完整闭环。在数据引入环节,示范区定期征集社会数据需求,围绕科技和产业发展、生态文旅、协同治理等方向梳理共性需求。对于共性需求的社会数据,可由示范区执委会或两区一县数据需求部门合法合规引入。在数据共用环节,协商共享的社会数据参照公共数据交换共享路径,通过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进行共享,加密要求高的数据使用区块链和隐私计算等方式进行安全保护。示范区智慧大脑中引入使用的企业实名认证等通用性信息系统服务,也可参照社会数据共享,安全合规地向需求部门开放。


如何高效、安全地跨域共用社会数据是一个持续探索的过程,《操作指引》也明确鼓励率先围绕合力建设水乡客厅等区域探索实施社会数据的引入和共享,逐步完善相关管理体系。


截至目前,示范区智慧大脑已累计申请两区一县共享数据资源336项,为示范区规划建设、生态治理、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在社会数据共享方面,示范区执委会已合规引入卫星地理信息等社会数据,向两区一县需求部门开放申请使用,支撑一体化规划建设。


《操作指引》的出台,是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长三角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示范区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领域的又一次先行探索。此前,跨省域数据共享机制已作为示范区制度创新经验面向全国复制推广。随着《操作指引》的实施,示范区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打通社会数据跨域流动的通道,让数据要素在示范区安全有序流动、


头图为长三角示范区智慧大脑。来源:长三角示范声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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