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
遗体暂存、转运管理
多个“严禁”
划清医疗机构服务红线
-
医疗卫生机构内亡故患者遗体应当立即转运至遗体暂存区,严禁停放在遗体暂存区以外的场所。 -
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主责主业,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
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等。 -
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
医疗卫生机构严禁接收和存放院外来源的遗体,不得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 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个人信息保护
多部门协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