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品牌”竟是冒牌货?警惕“海淘”低价陷阱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5-03-16 07:00

摘要: 消费者通过朋友圈海淘、网络平台购物,便能低价购入“进口产品”,殊不知背后有售假团伙。

新华社广州3月15日电 消费者通过朋友圈海淘、网络平台购物,便能低价购入“进口产品”,殊不知背后有售假团伙。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15日公布一起制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飞等25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销售假药的被告人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300万余元。


2019年起,被告人王某飞、徐某辉、李某分别雇佣员工,组建3个制假团伙,在安徽省、湖南省等租下出租屋和厂房,搭建简易“生产车间”,将半成品简单包装、贴牌成进口品牌产品,再通过微信销售给以黄某东、林某鹏(另案处理、已判刑)为首的2个供应商犯罪团伙。


被告人黄某东、林某鹏采购假药、假货后,分别存放在惠州市、东莞市的仓库,安排员工将案涉假货分销给经销商犯罪团伙。经销商陈某彬在深圳市成立萱某贸易公司,并与陈某鸿、陈某开设澳某国际店铺,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线下门店低价销售假冒进口品牌的防晒霜、驱虫药等产品。被告人钟某生、林某彬、严某瑗、张某等人则在网购平台销售假货。为了规避风险,张某、严某瑗分别将订单分别发给制假团伙黄某东或徐某辉,由制假团伙直接代发假货给消费者。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线索,在安徽省、湖南省、广东省等地抓获王某飞、黄某东、陈某彬等25人。经查明,他们非法生产销售假货、假药金额约1700万元,制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涉及20个知名品牌。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东、王某飞等25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20万元至2万元不等;销售假药的被告人在相应责任范围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300万余元,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分别就销售假药的行为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发出风险提醒,声明召回假药。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购买药品,切勿通过路边小摊、社交软件等渠道从无资质商家或个人处购买。若发现无资质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及时向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高辰菲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争渡,争渡!上海“五个中心”攥指...

“男星赌博输10亿”,刹住AI“...

给形式主义加班“刹一刹车”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