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压减地方标准存量,推动地方标准向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转化,进一步消除区域间标准差异,释放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商品要素自由流通;
建立地方标准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地方标准立项、批准环节与标准化改革政策一致性评估机制,提升从立项、制定到实施、监督,重构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推动地方标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强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压实地方标准“谁提出,谁组织实施”“谁归口,谁宣贯推广”“谁引用、谁负责”三个责任。
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压减地方标准存量,推动地方标准向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转化,进一步消除区域间标准差异,释放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商品要素自由流通;
建立地方标准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地方标准立项、批准环节与标准化改革政策一致性评估机制,提升从立项、制定到实施、监督,重构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推动地方标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强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压实地方标准“谁提出,谁组织实施”“谁归口,谁宣贯推广”“谁引用、谁负责”三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