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鉴于近期公司项目紧急情况,为配合项目进度推进,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7日每日均需正常出勤(含周末两日)。”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一家公司被曝全员37天无休。疑似该公司工作群的群聊截图显示,有员工提问“加班是否有加班费或调休”时,得到回答:“没有加班费和调休,将根据员工对项目的贡献和解决问题的价值进行绩效评估”。
据报道,该公司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员工需走线下审批流程提出纸质申请,经事业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这一“附加条例”看似给员工休假留了余地,实则是在劝员工免开尊口。从发起休假到最终批假,要经过5个环节,最后一环还要“知会所有中层以上人员”,如此大费周章、盘问细致,谁还敢提休假的事?若员工请的是病假,岂非病都好了大半,假还没批下来?公司负责人解释,跟员工绩效挂钩的项目贡献,仅与“解决问题的重要程度和所付出的代价”有关。换句话说,加班不算“代价”,但不加班一定没有“贡献”,员工绩效也会受到影响,这样的规定未免太过霸道。
公司赶工,希望员工加班可以理解,但要遵循自愿原则,符合“多劳多得”这个最简单的道理。涉事公司直接通知员工加班,员工哪有说“不”的权利?项目完成后,公司自然会有收益,辛辛苦苦的员工怎么能连应得的加班费都拿不到?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公司岂可无视法律。于情于理,该公司的所作所为都很不地道。
近些年,不少公司打着“有言在先”“硬性之约”的幌子,制定“家规”,倒逼员工加班。有的巧作名目,节假日要求员工轮流值班,试图掩盖加班之实;有的打着“为你好”的名义,将运动步数、阅读时长、定位打卡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计入绩效,借机克扣工资;有的让手下“把家当公司”,还狡辩线上办公不算加班……对于奇葩规定,员工颇有微词,公司却振振有词:这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应自觉执行,别人无权插手过问,大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意思。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但家规万不可逾越国法。休假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公司都必须执行。面对任性的公司,员工有权站出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工会、劳动部门应该定期对公司“家规”体检,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10月15日,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已经通知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涉事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事情水落石出后,监管部门还应该想想,该如何预防此类问题出现。
公司“家规”再大都大不过国法,公司利益再重要都不能牺牲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