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已入秋,但全国多地仍然高温不退,户外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持续引发关注。作为职业性中暑里最严重的情况,热射病死亡率高达70%-80%,但有媒体对十年间相关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约六成劳动者在患热射病后,最终自己承担责任。
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作岗位上患热射病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有理有据,但为何现实中鲜有人能拿到工伤赔偿,即便拿到,获赔数额也“大打折扣”?
一方面,不少劳动者对热射病还很陌生,以为就是普通中暑,更不知道“因工中暑”也能申报工伤。另一方面,如今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建筑工人、快递小哥、环卫工人等人群的用工单位往往通过分包转包、劳务派遣等方式降低用人成本,导致很多劳动者被排除在权益保护之外。还有一些单位挖空心思耍赖,在需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签署合同、等不到保险、拿不到赔偿,对于高温下中暑的劳动者来说,都是更深的伤害。
不能让户外劳动者流汗又流泪。保护其合法权益,不仅是情理所系,更是法定要求。日前,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相关方面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预防和事后应对,将对劳动者的伤害降到最低。而更重要的是,有必要适当简化热射病工伤认定流程,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维权确认依据,从根本上打通维权难的堵点。比如,有政协委员就呼吁,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不以劳动合同为唯一凭据,综合利用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照片等凭证材料,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劳动者的维权门槛。
高温还在继续,如何避免热射病赔偿止步于工伤认定,各地应该加速破题,以实打实的权益保障,为劳动者撑起“遮阳伞”。这种权益保障能力,关乎户外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