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主播自曝收入,是炫富还是“自我举报”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2-08-07 07:30

摘要: 希望包括网红主播在内的高收入人群,真正读懂公众对他们的要求和期待。

近日,网红主播“彩虹夫妇”自称其一场带货直播总共卖出2.3亿元,抛开所有开支,大概挣了400多万元。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已接到关于该企业税收情况的实名举报,成都市税务局最近已在关注“彩彩就是虹”企业,对举报情况已介入调查。


据商务部介绍,今年上半年,商务大数据重点监测的电商平台累计直播场次数超6000万场,累计观看人次超5170亿人次,直播商品数超4750万个……可以说直播电商是当下最火的行业之一,也造就了不少网红主播,“彩虹夫妇”便是其中之一。这对夫妻主播走红后,曾因“4000万全款豪宅”引发关注。


“彩虹夫妇”再次成为热点人物,缘于其自曝一场带货直播卖出2.3亿元,以及一天净赚400多万元。此事有待进一步证实,但其赚钱能力令人羡慕,但其是否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直播带货质量和售后是否规范,也引发了大家的兴趣。


按理说作为高收入人群的网红主播应该依法纳税,但从此前情况看,因偷漏税问题已被税务部门查处的网红主播有不少,譬如,因为偷逃税,“直播一姐”薇娅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雪梨”被罚6655万元……这些都颠覆了人们对网红主播的认知。


“彩虹夫妇”自曝一天净赚400多万元一事仍有待证实,是否依法纳税也有待税务部门调查。假如其依法纳税,那么自曝收入就有底气,不怕被税务部门调查;假如其像某些主播一样存在偷逃税行为,此次自曝收入等于是自我检举。成都税务部门已经接到举报并对该主播涉及的企业进行调查,对调查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彩虹夫妇”自曝一场带货销售收入和一天净收入,究竟是在炫耀自己的直播带货能力、赚钱能力,还是出于其他目的我们不得而知。自曝收入是网红主播的自由,但更要有自觉依法纳税意识。与其靠自曝带货能力、净收入包装自己,不如靠自曝纳税情况推销自己,后者容易受到社会关注。


市场经济中,绝大多数人并不仇视富人,但对于通过偷逃税等违法手段致富的富人却不能容忍。无论是明星艺人、企业家,还是网红主播等高收入人群,公众并不会仇视他们,相反还会成为他们的粉丝。但如果某些高收入人士存在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公众则不会答应,甚至很愤怒,这是正常情绪反应。


希望包括网红主播在内的高收入人群,真正读懂公众对他们的要求和期待。希望他们在炫耀自己赚了多少钱的同时,也能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再如,希望网红主播在自曝带货能力的同时,也能反思消费者对带货商品的评价尤其是投诉。如此自曝才不会“翻车”,直播事业才不会昙花一现。


为防止网红主播等高收入人群偷逃税,各地税务部门已利用“大数据”等手段进行分析、稽查,取得了显著效果,部分明星艺人和主播因偷逃税被查处就是有力证明。此外,有关部门6月印发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也规定,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播们理应遵守这些规范。


税务部门不能坐等网红主播等人群自曝收入,而是要变被动为主动,对辖区高收入人群制定清单,重点关注清单上人群的依法纳税情况。


责任编辑:马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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