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立法“齐步走” 共同促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4-03-30 15:57

摘要: 长三角立法“齐步走” 共同促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客户端上海3月29日电(郭敬丹、余敏之)长三角再次携手立法——近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并于29日在示范区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三地地方立法高度协同,是在法治轨道上对示范区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一体化制度创新的引领、保障和推动。


三地《条例》将共同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在2020年两省一市《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基础上,总结示范区近五年制度创新成果,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分别于3月27日上午、27日下午、29日上午通过此次的《条例》。“《条例》是《决定》的升级版,初步构建起高效对接的跨区域治理体制,是两省一市合力支持保障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成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说。


“我们共同起草、调研、修改,同步审议、通过、实施,以工作模式的一体化确保法规内容的一致,以立法进程的协同化确保法规实施的合力。”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说。


翻看三份《条例》,均为九章六十六条,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


“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需要政府及部门在示范区的共同管理、协同治理等方面率先突破、创新机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说,这次立法过程中,各立法参与方对完善示范区治理体制机制作了重点研究,并作出相关规定。


例如,为加强示范区建设的统筹推进和法治保障,《条例》对政府及其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示范区建设作出规定,明确示范区理事会的决策平台职责,细化示范区理事会和执委会的职责,并创新规定政府间协议、区域合作、财税分享、统计与指标体系,对执委会的委托授权,以及行政许可的集中受理、相互委托等综合性跨区域治理机制。


《条例》聚焦产业协同,对制定统一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作出规定。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方面,对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构建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高效对接的平台和服务网络等作出规定。此外,还对以“一区多园”模式建设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人才流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措施予以明确。


为进一步体现示范区的江南水乡文化特色,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文旅融合,《条例》明确打造体现江南水乡特色的文化标识地,建立江南水乡文化保护区域协同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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