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不写检讨就停薪”的要求,福建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回应,此行为属违法。若情况属实,建议员工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上,若匹克要求“拒绝降薪员工写检讨,否则停发工资”一事属实,那这场始于突袭式降薪的风波,无疑是对员工基本权益、劳动关系底线的公然挑战。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诚如前述劳动部门工作人员所说,企业若将停发工资作为惩罚手段,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况且,企业作出关于降薪等决定,本就有必要征求职工意见。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既然是法律规定的,那员工提出反对意见本无可厚非,又何须写所谓的“反思检讨”,不写还要被“停发薪资”,更是毫无道理。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涉事企业的相应行为如被证实,无疑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更进一步看,“员工不写检讨便停薪”的要求,本质上其实是一次对员工的大规模规训。用“不发工资”等手段逼迫员工承认自己并没有犯过的“错误”,如此做法早已超脱降薪事件本身,而是一次典型的服从性测试,是对员工基本人格尊严的羞辱与践踏。
这不是一家现代化企业应该有的管理模式,于一家需要与员工共度时艰的企业而言,更不该如此。坦诚沟通、互相尊重,方是解决问题之道。换言之,员工不该沦为被企业胁迫的对象,如此“检讨+停薪”的“最后通牒”,暴露的只有企业管理的粗鄙与颟顸。而于企业形象而言,这种操作更是自毁长城。
回溯整个事件,从最初被指“未经协商”即降薪,到如今再被指以停薪威胁逼迫员工“检讨”,匹克的一系列迷之操作,让人诧异,如此粗暴的做法无益于企业日常管理。
就此去看,涉事企业理当及早反思相应做法,唯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尊重员工,摒弃胁迫心态,方能团结员工,度过艰难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