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企业能开除拒不复工的劳动者吗?得看企业是否提供了必要的防疫措施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20-05-15 09:30

摘要: 疫情下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及时返岗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用人单位合规复工复产,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

新冠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各项防控措施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特殊时期,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


可见疫情下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及时返岗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用人单位合规复工复产,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相关的政策依据要求劳动者到疫情严重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绝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请求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但涉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劳动者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到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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