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班同事违反规定“连坐”处罚是否合法?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崔蔚,马永卿 发布时间:2020-06-17 17:36

摘要: 如果对那些并没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连坐”处罚,是不可取的。

代班同事违反了公司规定,结果公司却要他一起接受处罚。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日前,职工吴先生因此事向本报咨询。


据吴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厂里做了快十年了,一直勤勤恳恳,领导对他的工作也比较满意,将他从一个普通的操作工提拔成了组长。他很是感激,也觉得肩上的责任更重了,不单单自己要干活儿,还要抓好组里的生产、安全等等。前不久,因为家里有事,他提前向车间主任申请休带薪年休假。因为他平素极少请假,主任爽快地同意了他的休假申请,并且安排了一个代班组长在他休假期间给他顶班。一个星期的休假结束后,他回到厂里上班,得知在他休假期间,老板突击检查各车间的安全等问题,发现代班组长未按规定穿戴好规定的工作服。虽然代班组长当场做了解释,是因为还没有正式上岗,但老板认为只要进入生产区域就应该按规定穿戴,并表示一定要进行处理。


他听说这件事后就去找了车间主任,主任又告诉他一个“噩耗”:不单单是代班组长被扣钱,他这个正式组长也要被扣2000元,车间主任要扣1000元。这事儿和自己根本没有关系,处罚也可以“连坐”的吗?更何况,自己从来没有看到过规章制度上有这样的处罚规定。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董兆华表示,如果对那些并没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连坐”处罚,是不可取的。首先,处理违纪职工必须事实清晰,即职工确实是有违纪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其次,处理违纪职工,单位必须有章可循。也就是说,单位必须有合法的规章制度,其中不但是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程序也必须合法。《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后,处理违纪职工,必须依规而行。这个“依规”不单是处罚过程要依规,处罚轻重也要依规,切忌过轻或过重。


董兆华还特别指出,仅就公司的扣罚工资行为来看,也是不妥的。根据规定,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工资: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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