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销售指标”就是“不胜任工作”吗?

来源:江苏工人报 作者:刘业林 发布时间:2020-09-14 15:36

摘要: 依据“有事先的约定、有明晰的标准和有严谨的考核”这“三个有”的评判标准,我们可以追问“三个是否”。

对一个连续多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的劳动者,如何评判其销售业绩,能否认定为不胜任工作,依据“有事先的约定、有明晰的标准和有严谨的考核”这“三个有”的评判标准,我们可以追问“三个是否”:


销售指标的约定是否事先告知?每家销售公司都有一套量身定做的销售考核体系。在绩效考核中,公司一般会与劳动者充分协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签署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绩效考核标准等措施,事先告知劳动者年度销售指标以及考核流程、方式,绩效考核结束后,及时告知绩效考核结果以及评定依据,充分尊重劳动者的知情权。


销售指标的制定是否合理合法?制定合理合法的销售指标,有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两个维度的要求。销售指标,对应的是绩效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合法有效,需要同时具备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和公示员工三个法律要件,特别是在履行民主程序方面,需经过职代会讨论、平等协商这个环节,很多用人单位往往会忽视这点。合理性上,我们不能把未完成销售指标与不胜任工作直接关联、简单挂钩,要细细分析销售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考评性。


销售指标的考评是否严肃严密?完成销售指标,受团队人员工作能力、市场、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影响。对销售指标的考评,用人单位不仅要制定严密周详的考评制度,考评环节也要公开公平公正,让事实说话,让数据说话。要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就要拿出让员工服气、认账的证据和事实。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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