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无奈离职数月,工资一直未予结清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崔蔚,马永卿 发布时间:2020-10-23 10:52

摘要: 公司如此做是违法的,江女士应该立即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被拖欠大半年工资,无奈提出辞职,可人离开公司数月,公司还是拖着不肯结清。日前,职工江女士因此向本报求助。


据江女士反映,她在一家公司工作2年多了,每月工资都有六七千元。之前,每个月工资都是正常发放,可从去年下半年起,公司就没有再发过工资。一开始,老板还会和大家解释一下,公司资金周转出了点问题,很快就能解决。可是一个月、两个月,后来又碰上疫情,这工资的事儿一拖就是大半年。她是外来务工人员,这样没有分文收入让她生活都发生了困难。今年6月,无奈的她只得向公司提出辞职,另谋新工作,公司立即就批准了。在办理手续时,她要求立马结清所有工资,可老板表示,一星期内就给她打工资,让她先走人。可是,一星期、两星期……几个月都过去了,老板就是不给钱。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董兆华明确表示,公司如此做是违法的。首先,根据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即使是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也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其次,如果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最后,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董兆华认为江女士应该立即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根据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规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规定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还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王枫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法定节假日不能仅支付病假工资

员工明确拒休年假,不能享未休假工...

因合伙人出资矛盾被拖欠工资,松江...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