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薪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打包约定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在部分加班安排较多且时间相对固定的行业中比较普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超时加班典型案例指出:“虽然用人单位有依法制定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的自主权,但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以实行包薪制规避或者减少承担支付加班费法定责任的情况。
实行包薪制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同时按照国家关于加班费的有关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
尽管法律并不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中包含加班费,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有关部门会进行严格审查有关约定的合法性、有效性。
如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是否存有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从上述条款可知,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与劳动者进行相应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加班费支付标准的规定。
如果普通员工工资标准比较低,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按目前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590元和最低1.5倍加班费系数计算,工资中约定包含每月36小时加班费的,工资标准至少要达到约3394元,否则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就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