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通过多种渠道讨要被拖欠工资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余翠平 发布时间:2022-01-24 15:17

摘要: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褚军花说,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拖欠部分或全部的工资,如果职工被拖欠工资后,褚军花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事宜后,职工可以先通过和用人单位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二是调解解决。如果本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可以向其申请调解;如果没有,就北京而言,职工可以向市级和各区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解决。


劳动仲裁解决。职工如果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职工可以直接向有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解决”和“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这两种解决方式只能选择其一进行。


四是诉讼途径解决。职工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职工在维权的过程中,褚军花建议多收集一些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条、银行的工资明细、考勤记录等。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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