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资质承包工程 工人受伤了怎么赔?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郑雯 发布时间:2022-01-25 22:50

摘要: 法院最终认定两被告赔偿朱某损失共计193536.79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脚手架上摔下构成九级伤残


陈某借用某公司的资质负责工地的劳务施工。2019年2月19日,瓦工朱某经人介绍到工地上干活。2019年4月2日早上7时许,朱某在工作时从施工现场近三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来。


事故发生后,陈某派人将朱某送至句容市某医院就诊,期间共花费医疗费52531.2元。后经鉴定,朱某构成九级伤残。


经核查,安全帽及安全带均已发放,并放置在现场,朱某在事故发生时只佩戴了安全帽,并未系安全带。朱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陈某与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7178.34元。


借用资质承包工程工人受伤须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借用企业的资质承包工程,受雇于自然人的工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伤害,该自然人与企业应对工人受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案涉工程是陈某以某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接的,工人的工资由陈某发放,双方是借用资质。由此可见,某公司将其资质借给陈某,其对陈某作为自然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是明知的,故某公司与陈某对朱某受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各方的过错问题,综合朱某与陈某、某公司的过错和法律事实,南京市秦淮法院酌定陈某、某公司对本起事故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朱某自担20%的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两被告赔偿朱某损失共计193536.79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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