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意见》出台,为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指明方向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佳敏 发布时间:2022-01-26 16:53

摘要: ?去年年中,国家邮政局就对此前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去年年中,国家邮政局就对此前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期,要实现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相关制度基本健全、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等目标,同时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主责、政府监管与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措施,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为保障快递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收入,从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出发,《意见》提出了制定派费核算指引、制定劳动定额、纠治差异化派费、遏制“以罚代管”等四个方面的举措。目前,国家邮政局已经指导中国快递协会在部分城市开展了末端派费核算试点,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近期,福建、广东、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根据国家多部门此前联合印发的《意见》,出台了将基层快递网点快递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的政策,明确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基层快递网点使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工会法修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提供保障


新修改的工会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扩展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覆盖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权利成为一大亮点。修改后的工会法的第三条增加一款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该规定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为工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表示:为贯彻落实工会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需要在以下三方面着力:第一,要广泛地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当其与平台存在经济依赖性,从平台获取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时,无论其与平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第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保障劳动者参加工会,在组建工会的方式上也应当适应这种灵活多样性,如平台直接招聘的可采取单独建会方式;众包模式的,可以采取行业建会或区域建会;加盟商、合作商模式的,可以采取联合建会等。第三,要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代表劳动者参与平台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和算法管理规则的制定;就奖惩规定、劳动定额、抽成分配、支付办法、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定期与企业建立沟通机制,表达劳动者的诉求;代表劳动者维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和帮助;通过职工之家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帮扶。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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