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工作制案例①:工作时间改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或变更?

混合工作制案例①:工作时间改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或变更?

来源:中工网

作者:广州市总工会客户端 2023-11-05 12:22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近年来,不少公司尝试实行“上四休三”、“3+2”(3天单位办公,2天居家办公)、“4+1”(4天单位办公,1天居家办公)等混合工作制等工作模式引起广泛关注,在提升劳动者职场幸福感的同时也给传统的劳动关系和用工管理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挑战。相关法律问题,一起来了解。


工作时间改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或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若用人单位决定改变工作地点、工作时间,采取混合工作制、“上四休三”等工作模式,则需要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就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变更内容重新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例如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或修改原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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