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后拒绝调岗降薪被辞退能向公司主张赔偿吗

产假后拒绝调岗降薪被辞退能向公司主张赔偿吗

来源:中工网

作者: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3-11-12 13:11

于女士岗位性质及工资待遇与原来相差太大,公司工作安排不当,于女士未去新岗位上班不应认定为无故旷工。

随着生育政策放开,越来越多的职场女性开始考虑或者实施二孩、三孩计划,但产假后可能面临单位的不公平待遇,让很多职场女性望而却步。在此告诉准妈妈们:产假结束回归,如果遭遇调岗、降薪,甚至辞退,你可以挺直腰杆向单位说“不”!


案情简介


于女士2016年进入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在公司设计部担任服装设计师一职,月工资12000元。2021年3月25日,于女士休满产假回公司上班,被安排从事行政工作,月工资调整为3500元。于女士不满公司安排,拒绝上班,公司也未再为其安排其他岗位。2021年4月15日,该公司向于女士发出通知,以她未上班为由对其作开除处理。为此,于女士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对此,公司认为,于女士产假期间其原岗位已安排人员顶替,原岗位无空缺,于女士不服从单位安排,未去新岗位上班,属旷工,已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辞退劳动者,请求驳回劳动者的仲裁请求。


裁决结果


本案中,双方均已认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为设计师,月工资为12000元,故应视为双方对此岗位已形成合意,如需变更应依法协商,妥善处理。因此,于女士2021年3月25日产假期满回到公司上班,公司在未与于女士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从事行政工作,并且降低了她的工资,属擅自变更双方的劳动合同的行为,侵害了于女士的合法权益。


据此,仲裁委认为,于女士岗位性质及工资待遇与原来相差太大,公司工作安排不当,于女士未去新岗位上班不应认定为无故旷工,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同时,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辞退于女士不合法。仲裁委支持了于女士的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提醒


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采取过错性辞退哺乳期女职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于女士在产假期满后,未经协商被安排从事行政工作,与此前设计师岗位相比,工种性质、工资待遇相差悬殊,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所作安排的合理性、正当性,于女士对此安排提出异议,为情理之中,不能认定为无故旷工。公司辞退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向于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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