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问:我最近入职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岗位是出纳。入职时,公司告诉我,我们公司统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上班不需要打卡,下班时间也不固定。在工作了一个月后我发现,公司经常会无故延后我们的下班时间,不是开会就是有临时任务,但是按照公司的说法,我们除了法定节假日,平时都没有加班费,这种说法对吗?
答:首先需要明确,不定时工作制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情况特殊或岗位性质的关系,需要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而采用的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需要人社部门审核批准才能予以实行。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包括,高级管理、外勤、推销、部分值班;长途运输、出租车驾驶、值班驾驶、消防化救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以及其他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或由劳动者自行安排工作时间的岗位。根据你的描述,出纳岗位无应急抢险等情况,也无需机动作业,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审核要件,一般来说,人社部门不会批准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果你不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你们公司应该按照法定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