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应届毕业生”有何新口径?

认定“应届毕业生”有何新口径?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佶 2024-10-16 13:09

认定“应届毕业生”有何新口径?

小夏看到某单位的岗位招聘条件是:新闻传播类专业本科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小夏是去年大学本科毕业,学的是新闻类专业,但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小夏拨打了招聘公告后附的联系电话,询问自己的情况是否可以报名应聘。工作人员告诉她,按照本市新颁布的政策口径,这种情况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应聘岗位。笔者借本文来聊聊这一新政策。


一、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持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在2023年7月,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沪就办〔2023〕3号)中指出:“(七)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鼓励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扩大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规模。在沪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八)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持续实施面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选调招录工作,区级机关应加大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力度,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其中再次指出:“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三)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综合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由此可见,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促进社会就业工作中,将持续发挥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社会责任。


二、本市放宽“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标准。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24〕309号)。其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是报考本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职位;二是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一并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三是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若在沪央企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四是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结)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不含跨年结转毕)。


因此,本案例中的小夏完全符合新政策下对于“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标准。在目前的政策规定下,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其就业选择面也将进一步扩大。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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