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女职工“三期”权益

聚焦女职工“三期”权益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粤仁宣 2024-11-12 17:05

女职工在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女职工“三期”期间,单位能少发工资吗?一文读懂。

Q:女职工在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A: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Q: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A: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Q:女职工“三期”期间,单位能少发工资吗?


A: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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