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题为“因为照顾病人被辞退”的微博上了热搜。
一位已在筹办婚事的女员工,突遇男方脑出血昏迷住院。为了能在医院照顾他,她先是请了7天假。当她再次提出请假4天时,部门领导回复:“你最迟下周一来上班。如果需要你长期照顾,你只能在工作和家庭上选择一个。”
她为此陷入了两难境地:“我不能不去看他,我根本做不到这样狠心!难道我只有辞职这一条路可走吗?”
很多网友对她的处境表示同情,但也有人说:“你一开始请假我能理解,但公司都给了7天假,也算仁至义尽了。你可以让他家人来照顾啊。”
公司应当批准她再次请假吗?笔者认为,这要根据结婚登记、期限长短、男方家庭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断。但无论如何,这位女员工都应统筹兼顾、从长计议。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法定义务
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尽管我国劳动立法中关于事假的规定,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五十年代,但并未规定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劳动者的请假申请。
对于劳动者处理个人事务,法律已通过各种法定假期做了格式化的处理。除了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之外,劳动者办红白喜事可以请婚丧假,符合条件的员工还享有带薪年休假、陪产假、育儿假、探亲假等各类假期。员工大致上可以利用这些假期处理私事。
对于员工在享受各类假期的基础上再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应当严格审查请假事由。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状况及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准假。劳动者也应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即便有私事需要处理,在工作时间内也应优先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
但是还有一些属于法定义务的、突发性的个人紧急事务需要占用工作时间。职工对于工作有勤勉的义务,同时作为一个自然人、公民也有其他法定义务需要履行。当两者在时间安排上发生冲突时,司法裁量需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法律规范、公序良俗和行业规范,结合社会生活经验,决定应优先保护何种权益。
司法实践中,裁审机关对于员工请事假的“正当事由”进行了价值填充:不仅是员工亲力亲为的“突发紧急事件”,且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还必须是履行作为社会家庭成员的法定义务,如夫妻之间互相扶助的义务、子女对于老年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经济上慰藉的义务等。
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陪护重病家属”“为家属操办丧事”、女职工“为保证正常哺乳”等,大多被法院判决为请假的“正当事由”。
如在2024年江苏南通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法院判决认为:“在丈夫患重病抢救之时,妻子陪护在侧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履行法定扶助义务。在此特殊时期,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既违背了法律精神,又缺乏对员工应有的人文关怀,也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
但是员工为“女儿操办婚事”“陪女儿高考”等事由请假,法院倾向于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如果员工为此“先斩后奏”,可能被认定为违纪行为。
公司不可能无限期地批准事假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自力协调化解冲突时,司法如何裁量不仅要进行价值判断,也要进行利益衡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公司既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因假期受到过度影响。对于员工为照顾重病家人的请假申请,应结合员工是否有其他亲人可以分担等因素,合理酌定员工请假的期限。
如在某案〔案号:(2022)京0108民初13325号〕中,员工连休37天假被开除,法院认为,王某在三名至亲相继患病、妻子分娩、本人收入锐减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人基于人性之本能,除了向用人单位请休事假照顾家庭之外,可能都没有更周全的选择。最后判决公司系违法解除。
但公司不可能无限期地批准员工请假。全日制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通常是全勤状态下的工资报酬;员工请假期间用人单位也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员工请假时间过长,将形成根本违约,难以实现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
如在某案〔案号:(2021)沪01民终12272号〕中,王某的女儿罹患白血病,公司在已给予近两个月事假、三个多月宽限期,而王某因家庭成员之间照顾女儿分工安排为由而拒绝返岗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法院判决解除系合法。
也就是说,如员工请假事由为照顾重病亲人,公司给予2至3个月的事假,一般应视为已尽善良、照顾之义务。员工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双方可另行协商替代方案。
有情有义不是盲目冲动
法学家哈雷说过:“某人有一种义务的感觉,与某人负有义务,这二者并不是同一个东西。第一句话在确定一个心理事实,后一句话则在做一个价值判断。”
本文开头的那对新人如还未登记结婚,女员工只能利用下班时间、节假日和年休假时间等照顾男友。当然,她可以拒绝加班。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如他俩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妻子请假照顾昏迷住院的丈夫,不仅是体现传统美德,也是履行应尽义务。目前她总共只请了十来天假,如公司拒绝批准,既不合情理,也未尽对员工善良照顾之责。
但即便如此,她也不可能无限期地请假。所以无论他俩是否已经登记结婚,她都应从长计议,合理安排,该请护工就得请护工,该与男方家庭协调就要去协调。
客观地说,男方是否能够从昏迷中醒来,除了原本身体状况外,主要看治疗效果,至于女方在医院里的陪护,并不起决定作用。且不说目前昏迷中的男方还感受不到她的精神慰藉,即便在苏醒以后,也肯定不想看到她为照料自己而失去工作岗位。其实,他俩如有一份可靠的经济来源,也能为男方持续治疗提供保障。
建议那位女员工:绝不能轻言辞职!当工作和照顾病人在时间安排上发生冲突时,必须走出焦虑,学会统筹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