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击丨月薪4万算法工程师无奈欲做保安,“顺手扔个垃圾”引发“劝退”风波

出击丨月薪4万算法工程师无奈欲做保安,“顺手扔个垃圾”引发“劝退”风波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朱兰英 2025-02-10 13:48

据他所述,其被公司“劝退”的原因,竟是自己在外派公司一楼大厅的垃圾桶扔了一次垃圾。

本是月薪高达4万元的算法工程师,就因一次在别人家公司一楼大厅的垃圾桶里扔了垃圾,被公司“劝退”,而后其职业生涯遭遇“滑铁卢”,成为月薪仅5000元的保安。虽然,背后原因至今扑朔迷离,但其中涉及不少法律问题,值得借鉴。


读者自述


员工因“异常行为”被公司“劝退”


“我的表现应该是由公司根据我的工作情况来衡量,而不是由物业来判定,怎么能因为这个让我走人呢?”发出此疑问的,是本期调查案例的主人公张日晨,据他所述,其被公司“劝退”的原因,竟是自己在外派公司一楼大厅的垃圾桶扔了一次垃圾。


据张日晨透露,其于2024年1月初与博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彦”)订立了劳动合同,岗位是算法工程师,月薪4万余元。刚入职,张日晨就被外派至P公司负责项目工作,令他没想到的是,入职不到半个月,自己就接到了博彦的一位经理以及人事的约谈通知。张日晨从谈话中得知,P公司所在大厦的物业向P公司反映,自己曾在一楼大厅绕到前台接待身后扔垃圾,行为较为异常。


“大厅就那一个垃圾桶,我吃完饭顺手扔个垃圾有什么不正常?难道带上楼去扔吗?”张日晨认为“前台和物业过于敏感”。他还表示自己曾要求调看当天的监控,但是博彦的经理表示他无权查看。博彦公司以此为由与张日晨商议解除劳动合同,最终他出于后续职业发展考量,签下了离职协议书,原因为“个人原因”。“(对方)意思是如果这次我不同意走,后面也会有其他的原因让我走,届时可能会影响在行业内的发展。”张日晨说。


昔日算法工程师应聘保安


“现在经济环境也不好,想再回到之前的行业很难,投了几百份简历都石沉大海。”抱着先养活自己的想法,36岁的张日晨甚至开始尝试安保工作。去年6月左右,张日晨称自己在机缘巧合下,返回上述所说P公司的物业公司面试保安岗位,结果与保安发生冲突。


“那个保安队长说知道我以前在这个大厦的事情,说不欢迎我,让我以后不准出现在那个园区,我还被打了。”随后,张日晨回到山东老家待了一段时间,但对于这件事越想越愤怒,在老家报了警,但由于事发已久且属地不一,警方无法介入解决。


再次返回上海后,张日晨告诉记者,由于空窗期和现在的经济形势,他已很难找到和此前同等待遇的岗位,只能靠一些兼职维持生计。


记者调查


由于在外派公司的大厦一楼垃圾桶扔了一次垃圾,就被公司劝退,昔日月薪4万元的算法工程师转眼间要去做月薪5000元的保安……不禁让人唏嘘。这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原因?企业方有何说法?当事人与保安产生肢体冲突并报警又是否属实?一系列问题有待解答。


一份录音:双方就涉前台和倒垃圾事宜有争议


张日晨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时长为45分钟的录音文件,根据该录音,除张日晨本人外,有一个男声表示:“对你的工作能力,我们(认为)没有任何问题”“谁能想到出这事儿”“你看你要是同意,我们就协商解决”,旁边还有一个女声不时附和,还表示以后可以将张日晨推荐给自己认识的人。据张日晨透露,该男声源于博彦经理,女声为博彦人事。


不过,记者并未捕捉到该份录音中存在张日晨表示的,对方进行了“如果不认可这个理由,后续可能会以其他理由让其离职,届时在行业内名声可能不太好听”的言语表达。此外,录音中的男声提醒张日晨,虽然物业没有将此前事宜明确界定为骚扰,但职场上不同性别之间的交往要注意分寸。


企业方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曾致电博彦的人事,表明媒体身份和来意后,对方表示:“这件事情比较复杂,是否可以约个时间面谈?”但在电话后部分,人事又转变话锋,表示能否接受采访需要向上级领导请示。第二天记者再次致电时,未能接通,但收到该来电短信:“稍后给您回电话,目前在会议里。”后续,记者多次尝试致电博彦人事,始终未得到回复。


随后,记者通过某企业信息查询官方平台找到P公司的公开电话,该公司客服反映,可以帮忙问一下情况,并登记了记者身份、当事人姓名。约半小时后,记者再次致电,对方表示已经将情况上报,具体报给了什么部门不方便透露。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P公司答复。


保安队长否认打人


日前,记者来到张日晨外派的P公司大厦。该公司大楼一楼有两名前台在场,记者表明身份、提到张日晨后,其中一名前台向另一个前台说:“她找张日晨。”但随后,两名前台相继否认认识张日晨这个人,并表示更加不清楚其后续离职等事宜。


记者观察到,前台咨询台的里侧,前台座位的侧后方、靠墙壁的位置放置了一个垃圾桶。前台告诉记者,“一楼大厅确实就这一个垃圾桶,但不是我们前台专属的,大家有需要的话都可以使用,偶尔还有访客会询问我们垃圾桶在哪里,扔垃圾都是可以的。”


在前台引见下,记者采访到了负责该楼栋安保事项的保安队长。记者问起是否认识张日晨,保安队长予以否认,记者进一步提到张日晨表示自己来此面试过保安岗位,双方还曾爆发过冲突。保安队长说:“我一年面试好几百个人,不记得有这么个人。”并否认了冲突的存在,“如果有冲突,他为什么不报警解决?不在属地上海报警,难道还跑回你说的那个老家山东报警啊?”不过,记者当时并未提及过张日晨在山东报了警。该保安队长还表示,如果存在冲突、胁迫等,请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该事件离案发至今已有一年,当事人表示自己后续受到较大影响,目前仍未找到稳定、体面的工作,但涉事多方对其叙述事实予以否认或回避,孰是孰非不得而知。但其中涉及的几个法律点仍值得关注,记者采访到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朱慧律师,共同探讨其中劳权问题。


律师解析


协商解约与自行离职有区别


朱慧律师指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主要存在两点后果上的区别:获得补偿的不同,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而如果协商离职或被辞退,则一般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原因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以模糊理由解约缺少法律依据


“首先,博彦公司如果称张先生存在异常行为,应当拿出相应的材料,如员工手册、视频录像等,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相关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朱慧律师认为,博彦公司在未向张先生展示有关证据材料的前提下,甚至可能没有相应员工手册规定的前提下,以“异常”此种模糊的理由告知张先生离职,显然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违背了合理、善意、限度原则。


此外,朱律师还提醒劳动者,若面对用人单位“逼迫”“赶走”的情况,应稳定住心态,好好阅读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文件,避免出现文件中约定的其他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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