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工资反被打折扣!被迫调岗后,她收到终止通知书

合同到期不续签,工资反被打折扣!被迫调岗后,她收到终止通知书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成溪 2025-02-17 12:08

一次看似普通的领导层“大换血”,竟引发一场“蝴蝶效应”。

在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鑫淯公司)从事人事工作的赵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一次看似普通的领导层“大换血”,竟引发一场“蝴蝶效应”:合同续签一拖再拖,绩效工资无故少发,最后还被领导口头通知,要求其“自动离职”……近日,赵女士找到本报《劳权周刊》,希望记者出面帮助她讨回公道。



读者自述

通知调岗猝不及防


2月8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当事人赵女士。她首先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载明了其工作岗位为人事专员,采用标准工时工作制,合同期限3年,至2024年8月29日止。


“公司在2024年6月就上报了劳动合同续签名单,集团管理层答复全部续签。”赵女士说,集团指的是位于河南的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鑫淯公司受其100%控股。去年8月1日,鑫淯公司开会宣布更换和调整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等在内的领导层。


“领导层‘换血’后,工作节奏就开始逐渐拖沓,变得不正常了。经常召集大家到会议室集体学习,下班后还要写学习报告。”至于合同续签,领导只在会上口头表示:“情况已报集团,等回复。”


赵女士说,合同到期未续签期间,她均按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令她意外的是,9月6日下午,赵女士的直属领导、运营总监许先生把她叫到会议室,通知她调岗。


“公司没有征询过我的意见,就直接命令我和负责行政的同事岗位对调,我不能接受。”赵女士表示,公司给出的理由是“集团轮岗制”,但她咨询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后发现,集团无此制度。“当天我给许总发送了不接受调岗的邮件,但他未回复我。后来一边口头上告诉我‘知道了’,一边却催促我尽快交接。”无奈之下,赵女士在9月20日下午完成了为期2周的工作交接。


绩效工资打折发放


2024年9月23日,一则《上海鑫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开展竞岗竞聘的通告》让赵女士一头雾水。通告指出,对部分合同在10月24日前到期的员工暂缓续签。10月23日,赵女士等人被总经理张先生请至办公室谈话,张经理称,“集团方案还没下来,没有通知就正常上班,肯定能续签。”


时间来到11月1日,当天上午,张总经理突然口头通知其自行离职。“说我对一位常年出外勤的业务副总监杨女士考勤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赵女士说,员工异常考勤她均有如实上报,不存在瞒报、漏报、故意包庇等情形。张总经理上任后,亦对他汇报了员工考勤情况,并特别说明了外勤办公模式,彼时张并无提出异议。“公司没有提出要调整考勤操作规范,他也拿不出任何证明我工作失职的证据。”为证明考勤工作符合公司《员工手册》,赵女士于11月3日向张总经理发送了情况说明邮件,但未得到回复。11月7日,赵女士收到了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称,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于2024年8月29日终止,薪资及福利待遇结算至2024年11月7日。赵女士对此表示,公司要求她当天办理离职手续,且没有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对杨女士考勤失职”一事,不仅是赵女士劳动合同被终结的理由,还导致她第三季度绩效被打折发放。“从去年10月开始,绩效工资就被打了8折,没有拿满。”赵女士称,员工每个月绩效工资是固定的,而且写进了劳动合同。“公司虽然每月都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但按照惯例,所有员工都是拿满的。除非犯了错误被扣分,绩效才会打折发放。”但她并不认为自己工作有任何差池,均按照《员工手册》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不存在失职行为。



记者调查

被扣绩效因工作存在重大失误


2月12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上海中心大厦64层的鑫淯公司了解情况。负责接待的员工表示,公司主要领导已回南阳,不在上海,其他不便透露。2月14日上午,记者又联系了鑫淯公司分管人事的副总经理石先生,表明媒体身份和来意后,对方就记者的提问给予了简单回复。


针对绩效工资未足额发放问题,石先生回应,公司每个季度会进行一次考评,并在下个月发放绩效工资。赵女士在第三季度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其绩效工资被扣除20%,当时已经向她解释清楚,也上过总经办会议并讨论通过。至于具体证据,石先生称,杨女士的打卡记录和考勤表出入很大,如有需要可以提供。“赵女士作为人事专员,对杨女士不打卡问题不闻不问,不提出任何异议。在制定工资表的时候,又给她算满勤,而且全额发放工资,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但赵女士对此说法并不认可。


当记者进一步提问,赵女士在新任领导到岗后,已对相关考勤情况作了汇报,且领导未提出异议时,石先生表示,“她是按原来的要求,但之前没有发现这个问题。领导们不会翻考勤记录,是根据人力专员提供的材料发放工资。只是到第三季度时,发现了这个问题,(但这个问题)是长时间(存在)的。”石先生还补充表示,员工出外勤需要提交外勤申请,他没有看到杨女士的申请。赵女士发邮件解释考勤问题这件事,他亦不知情。


对于劳动合同不续签问题,石先生称此举为公司优化调整。对于赵女士提出此举为违法解除,需要给付赔偿金,石先生认为,公司不是一个不讲道理的地方,已经为她办理了居住证积分,工资、第四季度满额绩效、未休年假补偿等也都落实到位了。至于赔偿金,由劳动仲裁部门裁定。


针对赵女士调岗问题,石先生认为其已经正常交接了,属于接受调岗。他表示赵女士曾向许总监发送不接受调岗邮件他不知情,许总监也没向他汇报。此外,对于记者提出的,提供鑫淯公司总经理张先生联系方式的请求,被石先生予以拒绝。


律师解析

是否构成违法解除,须根据用工事实认定


截至记者发稿,当事人与公司还未就此事协商一致,且已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递交了申请。记者就其中的争议焦点,如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等法律问题,采访了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律师。


李华平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尽诚实磋商义务,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绩效工资不能随意扣减


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的标准、考核依据、考核流程等进行举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李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绩效工资的,举证责任也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需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调岗需协商而定


有关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问题,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合理调整。对调岗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充分举证。李律师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调岗不合理,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应该告知劳动者解除理由。公司若单方面终止劳动者劳动关系,应当向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李律师指出,本案中,赵女士收到了公司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2024年11月7日,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终止日应当以2024年11月7日为准,而非通知书载明的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于2024年8月29日终止。


摄 影:李成溪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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